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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函2022467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嘉

单位地址:自贡市富顺县晨光路193

3.2 企业简介

晨光院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2200余亩,主要原料为萤石矿粉和三氯甲烷,从萤石生产氟化氢、二氟一氯甲烷等基础原料,再合成四氟乙烯、偏氟乙烯、全氟丙烯等含氟精细化学品,进一步聚合生产氟树脂、氟橡胶到氟制品、成型加工的完整配套生产单位。 

3.3排污信息

晨光院主要水污染物有:COD、氨氮,主要大气污染物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特征水污染物为:氟化物,特征大气污染物为:氟化氢、氯化氢。

晨光院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置达标后排向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清净下水直接排向沱江,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晨光院有2个废水排放口,分别为清净下水排放口和生产废水排放口。清净下水排放口位于公司生产基地西南角,汇入沱江;生产废水排放口位于我公司环保分厂污水处理装置出口,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自贡市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晨光院有19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10000/AHF装置工艺废气排放口1个、10000/AHF装置渣气废气排放口1个、10000/AHF装置干燥废气排放口1个、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3个、2000/年等离子裂解装置废气排放口1个、等离子裂解HFC23减排CO2装置废气排放口1个、工艺裂解炉废气排放口8个、聚合氯化铝装置干燥废气排放口2个、聚合氯化铝装置反应废气排放口1个。   

2021年晨光院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见表1

2021年晨光院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达标率100%,无超标排放情况,未受到行政处罚。

1  晨光院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平均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吨)

1

COD

12.55mg/L

35.56(直接排放)

2

氨氮

1.048mg/L

2.97(直接排放)

5

氟化物(水)

1.35mg/L

0.897

6

氮氧化物

78.42 mg/m3

30.94

7

二氧化硫

3.56 mg/m3

1.72

8

颗粒物

8.66 mg/m3

3.42

9

氟化物(气)

0.1086mg/m3

0.092

10

氯化氢(气)

2.2653mg/m3

0.11

 

晨光院各污染物排放口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2

2晨光院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序号

排放

类别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名称

标准排放限值

备注

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浓度

值限值

1

水污染物

废水总

排口

COD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1直接排放限值

 

60mg/l

氨氮

8mg/l

SS

30mg/l

氟化物

10 mg/l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5 mg/l

2

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装置出口排放口

COD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200mg/l

氨氮

40mg/l

SS

无限值

氟化物

10mg/l

石油类

6mg/l

3

大气污染物

10000/AHF装置工艺废气排放口

氟化物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

3.0mg/m3

4

大气污染物

10000/AHF装置渣气废气排放口

氟化物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

3.0mg/m3

5

大气污染物 

10000/AHF装置干燥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

100mg/m3

二氧化硫

100mg/m3

颗粒物

10mg/m3

6

大气污染物

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

50mg/m3

颗粒物

20 mg/m3

氮氧化物

150mg/m3

7

大气污染物

2000/等离子裂解装置废气排放口

氟化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9mg/m3

8

大气污染物

等离子裂解HFC23减排CO2装置废气气排放口

氟化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9mg/m3

氯化氢

100 mg/m3

9

大气污染物

工艺裂解炉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

《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100mg/m3

二氧化硫

50mg/m3

颗粒物

20mg/m3

10

大气污染物

聚合氯化铝装置干燥废气排放口

氮氧化物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

100mg/m3

二氧化硫

100mg/m3

颗粒物

10mg/m3

11

大气污染物

聚合氯化铝装置反应废气排放口

氯化氢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

20mg/m3

晨光院于202096日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96,许可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263.685/年,氨氮:39.638/年,氮氧化物:126.344/年,二氧化硫:17.246/年,颗粒物:3.449/年。

3.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晨光院共有14套废气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2021年所有废气排放口均100%达标排放。2021年晨光院2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排放口排放达标率100%

晨光院含氟化物酸性或碱性废水主要通过含氟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有机物废水通过废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性气体(含有HFHCl)通过水洗塔、碱洗塔处理达标后排放。F22装置产生的三氟甲烷(温室气体)输送至等离子裂解装置处置后达标排放,2021年共计销毁废气三氟甲烷1222.56吨,减排CO2 共计1430.40万吨。

3.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晨光院于202096日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0300450904488C001P,有效期至202396日。

3.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晨光院修订了《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510322-2020-041-H202111月,晨光院通过对全厂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重新梳理,分析其环境风险,编制完成“一厂一单一案”(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清单、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作业指导手册,全员参与环境风险防控,并提交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7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021年,晨光院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建立企业内部监测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三级审核制度。水污染物COD、氨氮、pH采用自动在线监测的方式,氟化物、悬浮物、氯化物、石油类等水污染物采用手工分析方法类进行定期监测。锅炉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其他大气污染物主要采用手工分析方法进行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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